社保反诈 | 虚构劳动关系协助骗取失业金,刑拘!
导语
失业保险金,顾名思义,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,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,其领取的对象、条件、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,要严格依照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执行。然而,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,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金!
典型案例
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虚构劳动关系协助骗取失业保险基金问题
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,次月即开始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。截至2021年10月,该企业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违规为194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,1-2个月后停保,违规为其中7人申领失业保险金、187人申领失业补助金,协助骗取失业保险基金91.62万元。该区人社社保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了查处,追回126人骗取的失业保险基金60.57万元。该企业3名相关人员被该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侦办中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: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
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》规定: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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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宜阳社保中心
审校:岑炽晖、罗倩娴
编辑:顺德社保微信编辑小组